首页 > 课程设置

家政服务员

初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  (一)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  (二)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半年以上。
  中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  (一)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,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  (二)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.5年以上。
  (三)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,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。
  高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  (一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  (二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  (三)大专以上毕业生,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
(四)满足31周岁